凌云光: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48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持有公司19,740,9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26%,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6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达晨创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达晨创通拟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达晨创通 | 5%以下股东 | 19,740,934 | 4.26% | IPO前取得:19,740,934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达晨创通 | 4,635,000 | 1.00% | 2024/4/16~2024/4/16 | 17.60-17.60 | 2024/4/12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达晨创通 | 不超过:1,000,000股 | 不超过:0.2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 2024/7/8~2024/8/7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经营发展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达晨创通的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新修订的,将按照修订后内容执行。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如减持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计划需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