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5,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先生提议(第二次回购计划) |
2023/10/31,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先生提议(第一次回购计划)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00万元~6,0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4,905,933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6%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0,424.18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4.05元/股~25.99元/股 |
注:以上数据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回购计划和第二次回购计划的合并数据,两次回购计划的预计回购金额均为3,000.00万元—6,000.00万元。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3日,公司完成首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523,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4%,使用资金总额59,997,038.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再次启动回购,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4.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再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第一次回购计划与第二次回购计划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05,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04,241,827.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公司第一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523,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44%,使用资金总额59,997,038.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公司第二次回购计划已累计回购股份2,382,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1%,购买的最高价为23.00元/股、最低价为14.0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4,244,788.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