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年1月22日,公司完成第一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523,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4%,使用资金总额59,997,038.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5年2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一次回购计划回购的股票2,523,267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3,500,000股减少为460,976,733股,注册资本将由463,500,000.00元减少为460,976,733.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27日,工作日9:00-17:00
2. 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3.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10-52349555
5. 电子邮箱:BODoffice@lusterinc.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