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7)。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