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7,992,18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7,992,18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340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340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董事孙政民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7,992,188 | 100 | 0 | 0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797,878 | 100 | 0 | 0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健、王好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