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路维光电(688401)公司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普通股股东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7,992,18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7,992,1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340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34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董事孙政民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7,992,1881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797,8781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健、王好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