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1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3
议案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14
议案八:《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 15
议案九:《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
议案十:《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议案十二:《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新清) ...... 22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周) ...... 27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洲) ...... 33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8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5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9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的表决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8 | 《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
9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1 | 选举杜武兵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2 | 选举肖青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3 | 选举刘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4 | 选举孙政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5 | 选举刘臻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1 | 选举梁新清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02 | 选举李玉周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03 | 选举杨洲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2.01 | 选举牛翠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2.02 | 选举徐林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六)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复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现场会议结束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回顾,具体见附件一。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请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回顾,具体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请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见附件三。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请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四:《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请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01,031.8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891,0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989,020.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30.23%,其中本次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为100%。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办理相关手续。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请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进行融资,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贷款的担保方式为部分资产质押、抵押。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授信起始时间、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的授信担保额度及授信申请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效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和提供担保事项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担保期限、起始时间、额度等最终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在前述额度,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请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公司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的薪酬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独立董事每人每月发放薪酬9,000元/月,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与公司订立的聘任合同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除上述薪酬外,各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请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八:《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监事的薪酬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公司2024年度监事的基本薪酬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请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九:《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2年3月5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 |||
首席合伙人 | 邱靖之 |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 | 85人 | |
2022年末职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061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347人 | |||
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 业务收入总额 | 31.22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25.18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2.03亿元 |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248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3.19亿元 | |||
涉及主要业务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52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初至相关公告披露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韩雁光 | 2006年 | 2008年 | 2005年 | 2024年 | 签署不少于10家,复核1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高建亮 | 2021年 | 2016年 | 2020年 | 2021年 | 签署1家,复核0家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杨勇 | 2017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22年 | 签署9家,复核3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委托工作量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请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十:《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杜武兵先生、肖青女士、刘鹏先生、孙政民先生、刘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
10.01 选举杜武兵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肖青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选举刘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 选举孙政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5 选举刘臻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子议案所列事项,请逐项审议并表决。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梁新清先生、李玉周先生、杨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
11.01 选举梁新清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李玉周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 选举杨洲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子议案所列事项,请逐项审议并表决。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十二:《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牛翠女士、徐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
12.01 选举牛翠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 选举徐林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子议案所列事项,请逐项审议并表决。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听取事项: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新清)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梁新清,男,出生于1952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电子管厂五分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北京电子管厂电子玻璃专业厂厂长;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国际合作与投资部经理;北京电子管厂副厂长兼资产经营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副董事长;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智能科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路维光电独立董事;四川虹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着尽职勤勉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梁新清 | 8 | 8 | 7 | 0 | 0 | 否 | 4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为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不定期到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联系方式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运用自身在显示行业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投资布局、新技术研发等相关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经
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审核其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蒋威、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林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产业基金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新清2024年5月16日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周)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李玉周,男,出生于1964年6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路维光电独立董事;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长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富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着尽职勤勉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玉周 | 8 | 8 | 8 | 0 | 0 | 否 | 6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为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
所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关于参加2022年度半导体专场集体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及“关于参加2023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两场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不定期到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联系方式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事项、募集资金等方面,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的从
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内控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审核其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蒋威、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林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产业基金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
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玉周2024年5月16日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洲)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杨洲,男,出生于1976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汇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深圳金麦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路维光电独立董事;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着尽职勤勉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杨洲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为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不定期到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与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法治建设、知识产权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法律合规风险防控、专利保护等工作提出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蒋威、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林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产业基金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洲2024年5月16日
附件一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的总体经营概况
2023年,全球显示行业终端需求虽整体规模略有下滑,但在产品类型和地域分布上,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奥维睿沃(AVC Revo)《全球TV品牌出货月度数据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TV出货量虽然同比下降3.5%,出货面积却同比增长1.2%,市场需求正在向更大尺寸、更高品质的产品转移;在中国、欧洲、中东市场出现下滑的同时,亚太和拉美地区却出现增长势头;同时,其预计2024年全球TV市场将出现0.6%的增长。Counterpointresearch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手机出货量下降4%,但高端手机市场却呈现出逆势增长的态势;折叠手机、三折叠手机、AI功能手机的兴起推动手机市场的技术升级和消费升级。同时,在XR头显、新能源汽车和大型国际性赛事的推动下,预计2024年新的应用市场将维持高增长态势,对平板显示和半导体等行业的需求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面板生产国,在市场竞争中展现出强大的实力和潜力。伴随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与新技术的迅猛发展,面板企业在满足大众化市场需求的同时,
也在积极探索个性化、差异化的市场需求,这将进一步推动平板显示掩膜版的需求增长。
当前,全球半导体行业处于衰退的谷底,世界经济的复杂性及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使其复苏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但近年来,新能源、AI人工智能、自动驾驶、近眼显示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和需求为半导体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在全球半导体新厂产能释放以及新半导体制造厂大量建设的助力下,预计半导体芯片用掩膜版行业整体市场需求量将继续保持增长,为半导体行业的复苏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国内市场,虽然受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影响,尖端半导体制造设备采购受限,但国内企业积极加强成熟制程节点的布局,加大Chiplet、TSV(硅通孔)等先进封装技术的研发和投入,从而推动了国内半导体用掩膜版市场蓬勃发展。随着中国半导体行业的迅猛发展及国产替代需求的日益增长,半导体掩膜版市场将迎来巨大发展空间。2023年,公司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围绕“以屏带芯”的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239.44万元,同比增长5.06%。随着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和投产,公司的产能水平和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有所提升。此外,公司持续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盈利水平持续提高,实现营业利润16,878.57万元,同比增长28.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80.10万元,同比增长24.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47.21万元,同比增长23.23%。
秉承“提供高精度产品和高质量服务,为用户创造更大价值”的路维使命,公司始终将产业链合作和共赢视为发展的关键。面对产业链上下游逐步实现进口替代的发展机遇,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产业背景,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路维盛德,产业基金在报告期内共完成了两项重要投资。一是以16,000.00万元间接投资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30nm-28nm制程节点的半导体掩膜版产线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人民币20亿元,积极布局半导体前沿技术,拓宽产品线,有效把握产业发展机遇,助力完善国内半导体产业链供给关系。二是以1,000.00万元认购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704.2254万股股权,加大对国内掩膜版上游材料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推动国产替代、保障国内掩
膜版上游产业链的安全稳定。公司在与产业链伙伴的合作中积累雄厚的供应链资源,实现了互利共赢。公司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已经确立了在掩膜版行业的专业品牌形象。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是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的必由之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号召,以“以屏带芯”的业务发展格局为指引,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完善关键技术和产品专利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专利10项,其中新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5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101项,其中13项为发明专利;拥有软件著作权22项。以科技创新为要义,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公司在核心业务领域公司不断完善技术布局,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报告期内,公司G8.5、G11掩膜版分别获得2022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批次产品认定;同时成都路维还承担四川省电子信息产业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高世代产线用高精度掩膜版技术研究”。2023年,公司亮相全球规模最大的国际半导体SEMICON/FPD CHINA展览会、DIC EXPO 2023中国(上海)国际显示技术及应用创新展,展示了TFT、OLED、IC、TP 等领域掩膜版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共审议通过34项议案。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均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会议,勤勉尽职履行了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2-24 |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 2023-4-21 |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会议 |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4-28 |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8-11 |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10-9 |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10-25 |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12-4 |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 | 2023-12- |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5 | 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5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为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与有效落实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结合行业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共召开1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2-24 | (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同意 |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义务,共召开1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4-21 |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4-21 | (一)《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2023-4-28 |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8-11 |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2023-10-25 |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之后,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治理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五)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对于所披露的信息力求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通过投资者调研活动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并及时回答机构投资者的提问,认真听取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基础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新进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与投资者形成长期的、稳定的、良好的公共关系,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七)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从而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2024年公司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将继续秉承“用户为先,以人为本,思路维新,精益求精”的核心价值观,坚持对产品负责、对客户负责、对股东负责的理念,持续创新,贴近用户,使公司品牌和员工受到社会的尊重,产品和服务得到业界的尊重。
2024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促进公司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持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将在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继续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规范日常运作,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二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积极维护、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本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2月24日 |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1日 | (一)《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28日 |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8月11日 |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10月9日 |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12月4日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监督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规定出席(列席)了公司6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督意见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33,392.00元(含税),转增60,000,12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93,333,720股。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情况,并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存放、置换、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有效防范了内幕信息的泄露,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泄露、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加强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三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240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认为,下附的财务指标和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239.44万元,同比增长5.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0.10万元,同比增长24.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47.21万元,同比增长23.23%;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46,167.0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77元。
一、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72,394,411.13 | 640,013,669.67 | 5.06 |
营业成本 | 436,410,100.26 | 429,605,948.65 | 1.58 |
销售费用 | 12,863,815.90 | 14,522,528.11 | -11.42 |
管理费用 | 36,321,017.84 | 33,930,600.28 | 7.05 |
财务费用 | 7,604,816.36 | 17,646,960.58 | -56.91 |
研发费用 | 35,210,233.06 | 28,416,819.89 | 23.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689,493.79 | 298,560,302.33 | -44.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9,320,472.31 | -363,975,158.5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223,317.17 | 534,518,039.92 | -86.30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依计划建设并陆续投产;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坚持技术创新,以技术创造业绩,促使产销量有所提升。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产能水平及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差旅及招待费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办公资产,相应的折旧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对贷款结构进行优化,贷款成本降低。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对新产品及新工艺研发持续投入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收到较大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金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资产及理财产品。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上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387,216.45 | 2.17 | 231,467,538.22 | 11.95 | -78.23 | 注1 |
应收款项融资 | 2,238,340.58 | 0.10 | 11,180,595.59 | 0.58 | -79.98 | 注2 |
其他应收款 | 1,053,554.93 | 0.05 | 1,698,439.74 | 0.09 | -37.97 | 注3 |
存货 | 167,032,491.72 | 7.19 | 109,609,130.92 | 5.66 | 52.39 | 注4 |
其他流动资产 | 26,581,741.87 | 1.14 | 843,872.32 | 0.04 | 3,049.97 | 注5 |
其他债权投资 | 54,038,016.44 | 2.33 | 20,134,838.71 | 1.04 | 168.38 | 注6 |
在建工程 | 210,792,065.27 | 9.08 | 2,002,101.65 | 0.10 | 10,428.54 | 注7 |
使用权资产 | 505,467.92 | 0.02 | 928,768.67 | 0.05 | -45.58 | 注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930,958.85 | 1.46 | 22,252,796.41 | 1.15 | 52.48 | 注9 |
短期借款 | 90,074,250.00 | 3.88 | 67,086,609.60 | 3.46 | 34.27 | 注10 |
应付账款 | 281,071,882.73 | 12.10 | 106,759,205.08 | 5.51 | 163.28 | 注11 |
合同负债 | 567,356.41 | 0.02 | 355,421.09 | 0.02 | 59.63 | 注12 |
应交税费 | 6,540,519.97 | 0.28 | 14,837,485.14 | 0.77 | -55.92 | 注13 |
其他应付款 | 2,143,874.38 | 0.09 | 12,761,604.51 | 0.66 | -83.20 | 注1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268,234.75 | 1.56 | 86,877,715.50 | 4.48 | -58.25 | 注15 |
其他流动负债 | 313,748.17 | 0.01 | 118,718.12 | 0.01 | 164.28 | 注16 |
长期借款 | 313,686,250.00 | 13.50 | 159,650,000.00 | 8.24 | 96.48 | 注17 |
租赁负债 | 17,468.01 | 0.00 | 330,980.06 | 0.02 | -94.72 | 注1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3,902.66 | 0.01 | 361,727.28 | 0.02 | -62.98 | 注19 |
注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5,038.72万元,同比减少78.23%,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注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融资223.83万元,同比减少79.98%,主要系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注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105.36万元,同比减少37.97%,主要系海关保证金收回所致。
注4: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16,703.25万元,同比增加52.39%,主要系订单增加,公司期末备货增加所致。
注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2,658.17万元,同比增加3049.97%,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增加所致。
注6:报告期末,其他债权投资余额5,403.80万元,同比增加168.38%,主要系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注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1,079.21万元,同比增加10428.54%,主要系公司新增设备所致。
注8: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50.55万元,同比减少45.58%,主要系本期经营性租赁的资产减少所致。
注9: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3,393.10万元,同比增加52.48%,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注10: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9,007.43万元,同比增加34.27%,主要系公司新增借款所致。
注11: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28,107.19万元,同比增加163.28%,主要系公司应付设备款及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12:报告期末,合同负债余额56.74万元,同比增加59.63%,主要系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注13: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654.05万元,同比减少55.92%,主要系本期已支付上年末计提的税费所致。
注14: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214.39万元,同比减少83.20%,主要系本期应付费用款减少所致。
注15: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3,626.82万元,同比减少
58.25%,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偿付所致。
注16: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31.37万元,同比增加164.28%,主要系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注17: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余额31,368.63万元,同比增加96.48%,主要系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注18:报告期末,租赁负债余额1.75万元,同比减少94.72%,主要系租赁付款额减少所致。
注19: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3.39万元,同比减少62.98%,主要系计提期末未到期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所致。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