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7-30  路维光电(6884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
普通股股东人数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2,276,60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2,276,6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2.97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2.9772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1,891,300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独立董事梁新清、杨洲

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2,202,70499.910273,6130.08952900.0003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2,202,70499.910273,4130.08924900.0006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2,202,70499.910273,4130.08924900.0006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008,39498.784973,4131.20704900.0081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008,39498.784973,4131.20704900.0081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007,69498.773474,1131.21854900.008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6,008,39498.784973,6131.21032900.0048
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008,39498.784973,4131.20704900.0081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6,008,39498.784973,4131.20704900.0081
4《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008,39498.784973,4131.20704900.0081
5《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6,008,39498.784973,4131.20704900.0081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6,007,69498.773474,1131.21854900.008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6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3应回避表决的本次拟参与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与前述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4-6已经本次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及其与前述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健、石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