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