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8.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