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10  路维光电(688401)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4,871,3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462,27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的限售股),涉及1名限售股股东(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312,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8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33,6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60,000,1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3,333,72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12,59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因2024年8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4年8月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2,312,5991.20%2,312,5990
合计2,312,5991.20%2,312,599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2,312,59924
合计2,312,599/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路维光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路维光电本次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