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7-09  路维光电(6884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六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杜武兵肖 青刘 鹏
孙政民梁新清李玉周
杨 洲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名:

李玉周杨 洲梁新清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杜武兵肖 青刘 鹏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释 义 ...... 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3

三、本次发行概要 ...... 15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1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2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4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34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3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2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路维光电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观韬律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董事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Newway Photomask Making Co.,Ltd.
注册资本19,334.869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武兵
股票简称路维光电
股票代码688401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9楼
公司网站http://www.newwaymask.com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及显示等行业用光掩膜版的技术研发、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光掩膜版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电子产品及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设备研究开发、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6年1月21日,路维光电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6年2月6日,路维光电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6年6月15日,路维光电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6年4月

1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2026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同意本次交易注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30日向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7月2日15:00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1,001,999,954.08元。

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日出具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2679-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7月2日15:00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4000029129200448871账号收到本次路维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001,999,954.08元。

2026年7月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把扣除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日出具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267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7月3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1,999,954.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97,74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02,205.66元,其中:增加股本12,020,153.00元,增加资本公积979,682,052.66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

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6,091,215股,即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0,200.00万元/发行底价62.27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2,020,153股,发行规模为1,001,999,954.08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11,263,851股)。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6月25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人民币62.27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3.3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33.87%。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54.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97,748.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02,205.6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2,399,232199,999,979.52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1,458140,999,938.88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95,489132,999,963.046
4董友全1,595,489132,999,963.04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1,516125,999,973.766
6董玮599,80849,999,994.886
7杨金毛479,84639,999,962.566
8广州穗开智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1,88030,999,916.806
9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同越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59,88429,999,930.246
10瑞昌市金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9,88429,999,930.246
11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9,88429,999,930.246
12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359,88429,999,930.246
13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35,89928,000,540.646
合计12,020,1531,001,999,954.08-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24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启动后(即2026年6月25日)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6年6月29日8点30分前),有1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摩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6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福州榕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张凌木
11张怀斌
12杨丽蓉
13杨岳智
14薛小华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观韬律所见证下,于2026年6月24日(T-3日)至2026年6月29日(T日)8点30分前,共向173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

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6年6月10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48家,证券公司27家,保险公司18家以及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60家。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不包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6月29日(T日)8:30-11:3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共有35名投资者参与申购。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35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86.8720,0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9.636,700
85.1914,100
80.6923,900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6813,300
76.8815,000
499.9913,30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董友全88.9913,300
72.9913,3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8310,100
85.1412,600
82.0723,300
6董玮88.005,000
70.005,000
66.005,000
7杨金毛87.884,000
8广州穗开智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7.833,100
82.004,100
9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同越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0.993,000
77.994,000
69.994,900
10瑞昌市金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003,000
11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9.003,000
12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86.203,000
78.203,500
72.204,000
13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3.363,000
14UBS AG78.883,000
76.285,400
15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9.963,000
16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71.507,000
17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5.0019,500
18共青城赣发投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1510,000
78.4112,000
74.0115,000
1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8.014,000
76.235,900
74.467,200
20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3.353,000
80.674,000
2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9.6612,000
2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004,200
62.278,000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655,600
75.995,700
69.996,200
24张光伟72.803,000
70.503,100
66.803,200
25彬元资本有限公司80.676,900
71.7013,800
2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184,000
65.006,700
27杨丽蓉75.103,000
28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584,000
68.584,500
65.685,000
2964.333,00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3.603,500
62.273,700
30福州榕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935,400
31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75.335,100
32郭伟松80.0025,500
71.0030,000
62.2737,000
33陈学赓71.773,000
3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5.503,000
71.013,500
65.084,000
35黄劲平73.213,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35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36元/股,本次发行对应认购总数量为12,020,15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1,999,954.08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2,399,232199,999,979.52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1,458140,999,938.88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95,489132,999,963.046
4董友全1,595,489132,999,963.04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1,516125,999,973.766
6董玮599,80849,999,994.886
7杨金毛479,84639,999,962.566
8广州穗开智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1,88030,999,916.806
9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同越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59,88429,999,930.246
10瑞昌市金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9,88429,999,930.246
11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9,88429,999,930.246
12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359,88429,999,930.246
13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35,89928,000,540.646
合计12,020,1531,001,999,954.08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UU4583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茂亮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楼)X1301-G4974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1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399,232
限售期(月)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691,458
限售期(月)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595,489
限售期(月)6

4、董友全

姓名董友全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
身份证号码510102************
获配股数(股)1,595,489
限售期(月)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511,516
限售期(月)6

6、董玮

姓名董玮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身份证号码320106************
获配股数(股)599,808
限售期(月)6

7、杨金毛

姓名杨金毛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
身份证号码330521************
获配股数(股)479,846
限售期(月)6

8、广州穗开智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广州穗开智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K5JT238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3101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71,880
限售期(月)6

9、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同越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同越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KB430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庞晓莉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八路8号工勘大厦6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获配股数(股)359,884
限售期(月)6

10、瑞昌市金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瑞昌市金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MAK8XAKC3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瑞昌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疏浚大厦1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59,884
限售期(月)6

11、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33878481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小冬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
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市中心D座办公楼18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59,884
限售期(月)6

12、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名称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MAK38ADC8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7,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忠飞
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B栋14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获配股数(股)359,884
限售期(月)6

13、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615867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蔚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佳林路655号1212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1089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购并,财务咨询,科技创业投资,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及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35,899
限售期(月)6

(二)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3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
4广州穗开智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5杨金毛普通投资者C4
6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同越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7瑞昌市金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8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9董友全普通投资者C4
10董玮普通投资者C4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3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观韬律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瑞昌市金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董玮、董友全、杨金毛为个人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5、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同越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州穗开智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保荐代表人:王琳、颜利燕项目协办人:涂玲慧项目组成员:黄潇锐、朱仝(已于2026年5月离职)、刘诗韵、任苒、熊天昊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3层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17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韩德晶经办律师:黄亚平、杨健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电话:010-66578066传真:010-66578016

(三)

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邱靖之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子涵、高建亮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电话:0755-33960968

(四)

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子涵、高建亮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电话:0755-3396096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杜武兵46,025,90023.80%
2肖青15,454,1007.99%
3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14,714,3107.61%
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39,1964.78%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507,8893.88%
6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5,468,6622.83%
7周立玲3,733,7921.93%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372,0071.74%
9柳灵2,479,0851.28%
10董友全2,475,1231.28%
合计110,470,06457.1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杜武兵46,025,90022.41%A股流通股-
2肖青15,454,1007.53%A股流通股-
3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14,714,3107.16%A股流通股-
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39,1964.50%A股流通股-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507,8893.66%A股流通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6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5,468,6622.66%A股流通股-
7董友全4,070,6121.98%A股部分流通股、部分限售股1,595,489
8周立玲3,733,7921.82%A股流通股-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372,0071.64%A股流通股-
10柳灵2,479,0851.21%A股流通股-
合计112,065,55354.57%1,595,48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2,020,15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杜武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提升,有助于增强资本实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后续发展奠定更坚实的财务基础。同时,公司总股本将在发行后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规模将大幅度增加,每年公司将新增较大折旧摊销费用,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并达产尚需一定周期,投产初期净利润可能有所下滑,待达产后净利润持续增长。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产

业政策导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定位。项目的实施将助力公司扩大优势产品生产规模,优化现有产品组合,并推动技术升级与工艺改进,从而全面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为非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预计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类型,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以及章程修改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涂玲慧
保荐代表人:
王 琳颜利燕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韩德晶经办律师: 黄亚平
经办律师: 杨 健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7月 日

陈子涵
高建亮
邱靖之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7月 日

陈子涵
高建亮
邱靖之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9楼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3F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