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70,65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8元,共计募集资金1,482,699,425.28元,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162,339,777.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0,359,647.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汇成股份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4750000001168508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汇成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 | 1302045719100295856 | 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 | 本次注销 |
汇成股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14902669010558 | 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 | 本次注销 |
汇成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10036532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并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