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的《关于提议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郑瑞俊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郑瑞俊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