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提前10天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和信息披露,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制定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当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提供了内部制度依据,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