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提前10天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瑞俊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和信息披露,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制定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制度体系,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