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97.0656万股,并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6,788.2625万股变更为83,485.3281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598.260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3.8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887.0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6.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为104,242,425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11名,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友豪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辽宁海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安拾岳禾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桥(深圳)半导体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康启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汇成股份完成本企业对于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要求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杨绍校承诺:
“对于本人于2020年12月向公司增资扩股取得的发行人股权,自发行人完成该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汇成股份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4,242,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9%,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18,181,818 | 2.18 | 18,181,818 | - |
2 | 深圳市惠友豪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45,455 | 1.74 | 14,545,455 | - |
3 | 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2,727,273 | 1.52 | 12,727,273 | - |
4 | 辽宁海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727,273 | 1.52 | 12,727,273 | - |
5 | 六安拾岳禾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90,909 | 1.09 | 9,090,909 | - |
6 | 昆桥(深圳)半导体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72,727 | 0.87 | 7,272,727 | - |
7 | 芜湖康启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72,727 | 0.87 | 7,272,727 | - |
8 | 杨绍校 | 6,666,667 | 0.80 | 6,666,667 | - |
9 | 安徽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66,667 | 0.80 | 6,666,667 | - |
1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54,545 | 0.65 | 5,454,545 | - |
11 |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36,364 | 0.44 | 3,636,364 | - |
合计 | 104,242,425 | 12.49 | 104,242,425 | -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104,242,425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合计 | 104,242,425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汇成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汇成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汇成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何 立 | 吴 俊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