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股东嘉兴高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高和”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汇成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4年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全部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承诺及声明函》等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嘉兴高和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嘉兴高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 | 2014年9月1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31360397XM |
出资额
出资额 | 138,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杨绍校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结构
出资结构 | 杨绍校为普通合伙人,持有99.1565%出资份额 杨绍会为有限合伙人,持有0.8435%出资份额 |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705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1号楼2206室-6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
经核查并取得嘉兴高和营业执照及《承诺及声明函》,嘉兴高和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嘉兴高和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嘉兴高和及其出资人非汇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4)嘉兴高和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二)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5)嘉兴高和本次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禁止转让情形。
(6)嘉兴高和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嘉兴高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汇成股份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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