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汇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0.00万元(除本次担保之外,为江苏汇成在招商银行申请信贷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为江苏汇成在中国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0.00万元,为江苏汇成在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申请银行融资需求,2024年3月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江苏汇成向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申请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票据贴现或信用证等业务(以下统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成股份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4、注册地点:扬州高新区金荣路19号。
5、法定代表人:郑瑞俊。
6、注册资本:人民币56,164.02万元整。
7、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 |
资产总额 | 58,844.24 | 94,644.90 |
负债总额 | 54,612.01 | 61,040.46 |
净资产 | 4,232.22 | 33,604.45 |
营业收入 | 22,247.77 | 20,982.54 |
净利润 | -160.27 | -1,147.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707.91 | -1,324.97 |
资产负债率 | 92.81% | 64.49% |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3、主合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与江苏汇成之间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4、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
5、保证事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权人向被担保人江苏汇成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开证/承兑垫款、议付款及/或贴现款由保证人在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被担保人江苏汇成追索,保证人亦在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江苏汇成的全部债务。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被担保人江苏汇成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融资业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被担保人江苏汇成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债权人先行向被担保人江苏汇成进行追索。
8、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汇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05%、10.95%。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