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于2024年8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487,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8,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172,108.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2,527,891.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3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4〕336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和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权限的上级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状态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金凸块制造与晶圆测试扩能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 | 8112301013201026778 | 存续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100460563 | 本次注销 | ||
补充流动资金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 514902669010002 | 本次注销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 3610000010120100588108 | 本次注销 | ||
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 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测试与覆晶封装扩能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 520980997944 | 本次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 514902342810000 | 本次注销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 | 9550880246966300186 | 存续 |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