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中信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年度,安信证券对中信博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约定了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资料查阅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2年度,中信博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2年度,中信博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度,保荐机构对中信博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2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0号”《关于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中信博及其董事长、总经理蔡浩,财务负责人王程,董事会秘书刘义君以及独立董事王怀明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予以监管警示。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公平、 |
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度,中信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2年度,中信博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2年度,中信博未发生前述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0号”《关于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中信博及其董事长、总经理蔡浩,财务负责人王程,董事会秘书刘义君以及独
立董事王怀明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予以监管警示。针对监管警示事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其他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风险
公司支架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钢材及部分外购部件等,其中钢材为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钢材价格回稳下降,但不排除后续钢材价格再次高涨的风险。同时,国际大型项目的交付需要依托部分海外供应链的支撑,国际贸易形势的错综复杂和地缘冲突,加剧了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往海外,外销收入以美元、欧元计量为主,在人民币升值情况下,外汇结汇为人民币时,汇率的波动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将通过锁汇、外汇融资、缩短回款期限以降低外汇波动的风险。其中,美元兑人民币的远期汇率存在较大贴水,导致到期美元收款存在较大汇率风险。
(三)行业风险
2021年以来,上游硅料价格持续高涨引发行业供应链价格整体上涨。报告期初,随着国内外装机需求的高增,行业供应链供需错配,硅料价格仍持续高涨,持续抑制集中式地面电站装机的增长。报告期末,供需矛盾有所缓解。2023年初,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再次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行业供应链价格的波动对集中式地面电站的影响持续存在。
(四)宏观环境风险
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受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影响较大。海外市场是公司收入的重要增长点,因此国际贸易政策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具有重要影响。若客户所在国采
取对中国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政策,将直接影响公司海外市场布局及利润空间。目前美国、欧盟等多采取本土企业保护政策和本土产能建设规划,对外商在当地光伏市场的开拓具有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70,259.09 | 241,535.88 | 53.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43.09 | 1,503.23 | 195.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20.30 | -3,670.20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69.83 | 12,349.51 | -300.57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49,543.22 | 244,027.89 | 2.26 |
总资产 | 559,235.89 | 516,320.07 | 8.3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11 | 2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11 | 2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27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0 | 0.61 | 增加1.1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4 | -1.49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44 | 4.98 | 减少1.54个百分点 |
(三)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营业收入方面:2022年度,由于下游光伏集中式地面电站装机回暖,公
司充分发挥竞争优势,持续开拓国内外市场,光伏支架产品销售规模实现快速增长,是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此外,BIPV产品也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产品领域,公司在该领域也积累了诸多核心竞争力,通过积极开拓市场,公司2022年度BIPV业务销售收入亦同比大幅增长。
2、非经常性损益方面:2022年度,主要受到政府补助、理财产品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变动(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等因素的影响。
3、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增长主要由于:①2022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整体呈现高位回落趋势,有助于公司成本的下降。2022年度,公司支架业务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了1.3个百分点。②伴随国家政策对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引导,公司利用先发优势,积极抓住市场机遇,大力推进BIPV战略业务发展。2022年公司BIPV业务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增长。③2022年度,公司进一步提高了运营效率,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
4、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拥有江苏省太阳能智能跟踪及支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太阳能跟踪系统成套设备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光伏跟踪器TMP实验室,在支架及BIPV研发领域不断积累、持续创新。公司基于光伏行业发展现状,以降本增效、提升客户价值为目标,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
截至2022年末,公司共拥有41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专利297项、外观设计专利20项及51项软件著作权)。
(二)定制化设计优势
光伏支架及BIPV产品皆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需根据客户不同应用场景的不同特点设计定制化解决方案。公司深耕光伏领域多年,能够结合不同项目外部条件差异较大的情况下,站在光伏电站的系统高度,在整体方案设计、机械设计及电控设计等环节,为客户提供最优的定制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项目经验丰
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支架业务遍及全球40余个国家及地区,累计完成近1,500个项目,累计安装近50GW。BIPV业务亦在国内17个省市完成多个项目交付。丰富的项目定制化设计经验,有效助力光伏电站降本增效,提高电站投资收益,巩固公司定制化设计优势地位。
(三)生产交付优势
公司国内外现拥有江苏常州、安徽芜湖、印度蒙德拉三大生产基地,在产品上下游环节不断延伸,并不断改进工艺流程,引进先进的制造设备和自主设计后进行定制化机器设备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报告期末公司境内外产能共计
12.2GW,可覆盖全球大部分重点光伏市场。同时,公司在支架产业链一体化领域不断延伸,在镀锌、减速机、碳钢边框领域不断探索。
高效的产品交付能力为公司构建了强大的生产制造优势,实现规模领先,以强大的产能优势和不断提升的垂直一体化程度及智能制造水平,可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保质保量保交期。预期随着上游硅料产能的释放,行业供应链价格的调整,集中式电站装机目标得以放量,公司的规模化优势将逐步得到体现。
(四)全球布局优势
公司坚持全球视野价值定位,依托自身竞争优势,深耕现有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事业边界。在印度、美国、西班牙、墨西哥、越南、澳大利亚、阿联酋、阿根廷、巴西和智利等地区设置了分支机构或服务中心,不断开拓完善海外供应链体系。市场布局涵盖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澳洲、拉美、中东等区域,实现对全球重点光伏核心区域覆盖。公司业务海内外市场齐头并进,以市场发展趋势合理布局海内外市场,赢得全球客户的认可。
(五)品牌优势
公司项目经验丰富,项目地遍布全球40余个国家及地区,拥有国内外众多优质客户资源,在国内外与大多光伏领域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依托深厚的研发技术实力及企业综合实力,公司及主要产品已通过CE、UL、T?V、B&V可融资、Intertek等多项权威国际认证。优质的海内外客户资源及多
项权威认证,筑起公司国内外的品牌优势。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2,739.36 | 12,024.35 | 5.95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2,739.36 | 12,024.35 | 5.95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44 | 4.98 | 减少1.5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年申请专利165件,其中发明专利35件;新增授权专利121件,其中发明专利14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413件,其中发明专利45件。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类型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35 | 14 | 178 | 45 |
实用新型专利 | 61 | 58 | 348 | 297 |
外观设计专利 | 23 | 3 | 40 | 20 |
软件著作权 | 46 | 46 | 51 | 51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165 | 121 | 617 | 413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31,459,025.30元,扣除发行费用124,404,221.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07,054,803.4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2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时间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63,864,454.09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226,382,140.97 |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1,034,427.28 |
减:银行手续费 | 801.25 |
减: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1,092,000,000.00 |
加:赎回理财产品本金 | 1,462,000,000.00 |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8,971,383.20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 1,555,623.77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66,974,091.56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6,217,070.67元;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0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有募集资金余额757,020.89元;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已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112001014100556800 | -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51453100000882 | -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分行 | 3052239012016000004869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523575033843 | 66,217,070.67 |
合计 | 66,217,070.67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另有募集资金余额757,020.89元;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已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另有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截止2023年1月18日,“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专户、“研发中心项目”专户及开设在昆山农商行的超募资金专户均已完成销户手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余额。中信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变动原因 |
蔡浩 | 董事长、总经理 | 50,893,679 | 50,893,679 | - | 不适用 |
周石俊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 不适用 |
杨颖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不适用 |
韦钢 | 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章之旺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马飞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吕芳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王程 |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 194,845 | 146,145 | -48,700 | 减持 |
孙国俊 | 副总经理 | - | - | - | 不适用 |
刘义君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 - | - | 不适用 |
于鹏晓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不适用 |
王敏杰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不适用 |
智伟敏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不适用 |
张春庆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不适用 |
李红军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不适用 |
王宗星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不适用 |
徐停冈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不适用 |
张艳 | 监事 | - | - | - | 不适用 |
郑海鹏(离任) | 董事 | 668,669 | 668,669 | - | 减持 |
俞正明(离任) | 董事、副总经理 | 316,563 | 316,563 | - | 减持 |
王士涛(离任) | 核心技术人员(离任) | 506,629 | 420,129 | -86,500 | 减持 |
孙延生(离任)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王怀明(离任)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沈文忠(离任)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钟唯佳(离任)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不适用 |
曹西亮(离任) | 监事 | - | - | - | 不适用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本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尹泽文 | 郑旭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