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
如在权益分派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0)及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依据
(一)回购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1,260,000股。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6050874)中合计持有的1,260,000股,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
三、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36,295,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260,000股,故可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135,035,000股。
(1)以135,035,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8,830,800.00元(含税)。
(2)以135,035,000股为基数,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66,167,1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2,462,150股(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5,035,000×0.88÷136,295,000≈0.8719元;
(2)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35,035,000×0.49)÷136,295,000≈0.4855股;
按照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04.60元/股测算: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前收盘价格-实际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4.60-0.88)÷(1+0.49)≈69.61元/股;
(2)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4.60-0.8719)÷(1+0.4855)≈69.83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69.61-69.83|÷69.61≈0.3160%,影响小于1%。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郑 旭 | 尹泽文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