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富创精密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6.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9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791.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309.9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48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3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富创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 100,000.00 | 1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60,000.00 |
合计
合计 | 160,000.00 | 160,000.00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上述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4,720.55万元对募投项目“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追加投资,本次调整后,该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10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4,720.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481.1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3,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53,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8%(未达到30%)。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53,8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欢 | 张明慧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