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富创精密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6.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9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791.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48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3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富创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 100,000.00 | 1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60,000.00 |
合计
合计 | 160,000.00 | 160,000.00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4,720.55万元对募投项目“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本次调整后,该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10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4,720.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投入进度(%) |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 124,720.55 | 96,390.13 | 77.28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原募投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募投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 2023年11月 | 2024年5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本次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1月。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对部分产品进行持续的工艺
设计优化,需对原规划采买的部分设备或产线进行相应调整,导致专家验收及政府验收时间有所延缓。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2024年5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欢 | 张明慧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