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8  富创精密(688409)公司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1.11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2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1日和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1.1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2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9,053,33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856,12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06,197,21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3,098,605元(含税),转增98,974,6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8,027,994股。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6,197,210×0.5)÷209,053,334≈0.4932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转增比例)÷总股本=(206,197,210×0.48)÷209,053,334≈0.4734。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20-0.4932)÷(1+0.4734)≈81.11元/股(含,

保留两位小数)。

四、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