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富创精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63,334股,并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9,05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4,538,03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515,2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11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64%,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4.8股,获得的转增股份685,812股。现上述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0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9,053,33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98,974,661股。本次转增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9,053,334股变更为308,027,99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08,027,995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有关承诺如下:
“(一)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承诺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关于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14,587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14,587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无其他限售股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注)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114,587 | 0.6864% | 2,114,587 | 0 |
合计 | 2,114,587 | 0.6864% | 2,114,587 | 0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限售股 | 2,114,587 | 24 |
合计 | 2,114,587 | 24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欢 | 张明慧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