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0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14.2664万股调整为169.114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04.6690万股调整为154.910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9.5974万股调整为14.2042万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6.6000万股调整为231.7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44.6000万股调整为214.008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2.0000万股调整为17.76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人民币70.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6.7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人民币38.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5.14元/股。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3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6、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10、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6、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述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209,053,334股扣除回购股份2,856,124股后的股份数量206,197,2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098,605元(含税),转增98,974,6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8,027,994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权益分派以上述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308,027,995股扣除回购股份3,833,579股后的股份数量304,194,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838,883.2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
×(1+n)=114.2664×(1+0.48)=169.114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04.6690万股调整为154.910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9.5974万股调整为14.2042万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Q
×(1+n)=156.6×(1+0.48)=231.7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44.6000万股调整为214.008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2.0000万股调整为17.7600万股。
2、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
-V)÷(1+n)=(70.00-0.5)÷(1+0.48)=46.9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
-V)÷(1+n)=(38.00-
0.5)÷(1+0.48)=25.34元/股。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
-V=46.96-0.2=46.7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
-V=25.34-0.2=25.14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归属与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