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曾冠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曾冠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姜峰 | 陈定文 | 李丽山 |
日期: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