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资料(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姜峰 | 陈定文 | 李丽山 |
日期: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