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至5%以下
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岫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岫恒”或“信息义务披露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065,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岫恒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3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由9.72156%减少至4.99997%,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5%的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珠海岫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五路268号816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资额 | 23,027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5AMFE5T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0年9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方式 | 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五路268号816房 |
主要股东 | 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珠海岫恒 | 询价转让 | 2024/1/12 | 人民币普通股 | 6,469,442 | 3.00000% |
大宗交易 | 2024/1/18~2024/1/26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8,000 | 0.80594% | |
集中竞价 | 2025/3/7~2025/3/25 | 人民币普通股 | 2,942,096 | 0.91564% | |
合计 | 11,149,538 | 4.72158% |
注:1、上述通过询价转让和大宗交易减持比例是按照减持股份时的公司总股本215,648,085股进行计算,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是按照减持股份时的公司总股本321,315,646股进行计算;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根据当时的减持规则及股东承诺要求,不涉及披露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22年12月26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5年3月25日)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珠海岫恒 | 14,070,033 | 9.72156% | 16,065,695 | 4.99997%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IPO完成时的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IPO完成时的总股本(即144,730,259股)的比例;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即321,315,646股)的比例;
3、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包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后续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数。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