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会议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葛家林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8月21日
文冬梅: | 李光昱: |
王艳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