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或“公司”)股东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庐阳”)持有公司股份5,653,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中安庐阳的股份于2023年8月2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6 月5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公司股东中安庐阳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62%(即960,340股)。
公司于 2024 年9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安庐阳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9月24日,中安庐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60,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权益变动达到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5,653,897 | 6.84% | IPO前取得:5,653,897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0,340 | 1.162% | 2024/9/19~2024/9/24 | 大宗交易 | 20.45-21.54 | 20,084,123.60 | 已完成 | 4,693,557 | 5.68%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 名称 | 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合肥爱意果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主要经营场所 | 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太和路与天水路交口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号楼3层319室 | |
主要合伙人 |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庐阳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9月24日 |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4年9月24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960,340 | 1.162% |
合计 | - | - | 960,340 | 1.162%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653,897 | 6.84% | 4,693,557 | 5.6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53,897 | 6.84% | 4,693,557 | 5.68% |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月5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安庐阳此前承诺的情况;
(5)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