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