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4日。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1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