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震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智联”)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同意公司就上述融资贷款担保事项按照50.5%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不超过人民币505万元。震有智联少数股东按其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