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国庆、黄福平、张国新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