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19 证券简称:耐科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山北道 2888 号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区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6,533,83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6,533,83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6.748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6.748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明玖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6,533,83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6,533,83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6,533,83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6,533,83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6,533,83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6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7 |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5、6、7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王志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