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就前述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明玖先生、郑天勤先生、傅祥龙先生、吴成胜先生、阮运松先生、胡火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毛腊梅女士、吴慈生先生、胡献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毛腊梅
2023年5月20日
吴慈生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