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科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首发”)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耐科装备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0,000股。耐科装备每股发行价格为
37.85元,并于2022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351,32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648,67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58,09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022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2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自前述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李达、刘世刚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或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总数为1,658,09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022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本次上市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李达 | 1,077,760 | 1.3143% | 1,077,760 | 1.3143% | 0 |
2 | 刘世刚 | 580,333 | 0.7077% | 580,333 | 0.7077% | 0 |
合计 | 1,658,093 | 2.0221% | 1,658,093 | 2.0221% | 0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1,658,093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合计 | 1,658,093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耐科装备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 震 佘 超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