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康为世纪(688426)公司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春香博士《关于提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王春香博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00%。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春香博士在上述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春香博士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春香博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