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4-04-26  康为世纪(688426)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肖潇、胡宗亥和殷剑峰,其中肖潇、胡宗亥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肖潇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第一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在有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的情况下,年审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了2022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当前审计进展以及审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了解之后,一方面督促年审会计师要本着规范、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工作,一方面就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给出了针对性的应对建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在高管回避会议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就收入确认、费用支出、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等具体方面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1)《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1)《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12月11日(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工作,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工作,推动了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评估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的沟通,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