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10:3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7月9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胜兰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85人调整为1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68.9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因关联监事王静雯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4年7月12日为授予日,以10.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3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关联监事王静雯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