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05  康为世纪(6884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注册会计师中,有1,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36家,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52,190.02万元。包含本公司在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贤智,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宇佳,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