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对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凌、姜浩。
(三)现场检查人员
姜浩。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3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及2024年12月5日公告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及2024年12月5日公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规定:“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提示:
公司存在部分投资期限超过董事会授权有效期限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但相关产品可随时赎回,公司需充分关注上述产品,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处理,确保投资期限不存在违反《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客户供应商走访反馈等对会计师进行访谈。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存在业绩下滑情况。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7.53万元,同比减少26.54%,主要系公司分子检测相关产品及检测服务收入减少。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20.92万元,同比减少86.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057.47万元,同比减少51.11%。2024年,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卫生防控政策变化以及分子检测行业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叠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服务销售量下降较多,销售收入大幅减少,净利润持续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面临较大压力,但公司管理层认真研判,积极调整应对策略,一方面努力挖掘原有客户群体的采购增量,一方面积极加大宣传,积极拓展新客户群体。在新产品(例如幽门螺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等产品)的推广方面,公司正在积极开拓医院、体检中心、企业、保险、互联网平台等多个渠道,目前上述渠道的拓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在销售渠道开拓、新产品研发及推广等方面不及预期,可能存在持续亏损的情况,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公司存在部分投资期限超过董事会授权有效期限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但相关产品可随时赎回,公司需充分关注上述产品,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处理,确保投资期限不存在违反《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情形。
2、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行业市场需求变动趋势、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公司收入和业绩下滑的风险等,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情况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财务报表、往来明细表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七、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凌姜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