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哲 | 联系电话:021-38966515 |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培培 | 联系电话:021-38966515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对时创能源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2023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公司在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事前审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发生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人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15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应对行业波动能力减弱的风险
公司光伏湿制程辅助品主要面向光伏电池生产线,包括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主要面向光伏电池生产线增量市场;公司光伏电池主要面向下游组件企业。其中,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基于光伏电池生产线存量市场的稳定,应对下游行业波动能力较强;光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业务应对下游行业波动能力较弱。
公司光伏电池业务收入占比不断上升,已成为占比最高的产品。如果未来受整体经济增长放缓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光伏电池市场需求降低,公司可能面临光伏电池产品价格下跌、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盈利下滑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与边皮料供应商内蒙古中环的合作协议中约定边皮料的采购价格变化与采购时点硅料的市场价格变化保持一致。近年来,由于硅料下游行业扩产、行业整体需求快速增加以及能耗双控政策等影响,硅料环节在短期内出现了结构性的供需不平衡,硅料价格一直处于宽幅波动状态。公司湿制程辅助品和光伏设备业务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对较小,但是随着光伏电池业务收入占比的上升,边皮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逐步增加,未来,如果硅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持续波动且公司无法有效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转移到光伏电池售价中,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边皮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TCL中环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宁夏中环系公司主要单晶边皮料供应商。除少量用于研发及中试线生产的单晶边皮料来源于其他供应商外,公司的单晶边皮料均向内蒙古中环采购。单晶边皮料为公司光伏电池主要原材料,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从TCL中环或其关联方采购边皮料或TCL中环边皮料供应不足,且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较快地转换到其他替代或补充的边皮料供应商,将对公司的光伏电池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四)公司设备业务规模较小、结构单一且新产品市场空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的光伏设备产品主要为体缺陷钝化设备和链式退火设备和HJT电池生产工艺的链式吸杂设备,分别应用于光伏电池制造中的细分生产环节,不具备光伏电池生产线整线制造的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竞争对手相比,公司设备业务规模较小,结构较为单一,对未来市场不确定因素所引起风险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弱。
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储备了应用于磷扩散环节的链式扩散设备,以及应
用于n型TOPCon电池生产工艺的硼掺杂设备等。但暂未有单一技术路线占据绝对市场空间,因此N型电池各技术路线的发展尚处于市场充分竞争阶段,若未来TOPCon或HJT技术路线商业化进程提升速度不及预期,或其他技术路线在降本增效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公司相应产品的市场空间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产品研发迭代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迭代迅速、工艺进步较快等特点。自成立以来,公司注重自主研发创新,陆续推出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及光伏电池产品,并针对下一代电池技术研发并储备了辅助品、掩膜材料和生产设备等产品。但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或未来光伏电池技术路线出现重大变革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研究方向、迅速掌握新技术,则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实现技术升级或原有产品的更新换代,进而无法保持目前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对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技术失密和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公司以专利保护为核心,通过内部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员工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保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核心商业秘密。如果不能有效保护技术秘密,公司产品将被竞争对手模仿,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人才是公司研发创新的核心要素,如果出现技术人才大幅流失的情况,公司的技术创新将受到不利影响。
(七)行业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产品市场空间下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伏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和扶持的新能源产业,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光伏行业保持了较高的景气度,公司产品取得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未来如果行业政策支持力度下降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市场空间下降。公司光伏设备产品的市场空间主要来源于新增产能,行业政策的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光伏电池企业新建产能规模;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和光伏电池产品的市场来源于已有和新增产能两方面,但是如果行业政策不利变化导致终端用户需求降低,可能影响已有产能的开工率,进而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八)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尽管全球经济低碳化趋势已经明确、光伏行业发展前景光明,但全球经济、贸易形势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近年来,欧盟、美国、印度等国家或地区对光伏产品多次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如美国对全球进口的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的“201特别关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征收的光伏电池和组件反倾销反补贴保证金等。未来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继续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将对我国光伏行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九)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和光伏设备产品依托技术壁垒和客户壁垒,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以及毛利率水平。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和行业技术进步,光伏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吸引了更多企业通过新设或业务延伸的方式加入行业竞争。为应对市场竞争者,公司采取了产品快速迭代、适当降低售价等措施,但是仍有可能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市场空间下滑。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研发推出迭代产品和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2023年1-6月) | 上年同期 (2022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91,875.02 | 102,809.84 | -10.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836.12 | 8,522.10 | 38.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355.58 | 7,652.70 | 35.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88.35 | 14,489.60 | -193.09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2023年1-6月) | 上年同期 (2022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本报告期末 (2023年6月末) | 上年末同期 (2022年6月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22,400.15 | 137,229.69 | 62.07 |
总资产 | 318,615.36 | 240,125.62 | 32.69 |
注:本报告期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2023年1-6月) | 上年同期 (2022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24 | 37.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24 | 37.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21 | 38.1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18% | 7.89% | 增加0.2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5% | 7.08% | 增加0.0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92% | 5.22% | 增加2.70个百分点 |
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降低1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5.32%,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7.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8.10%,影响上述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电池销售数量有所增加,但由于硅料价格下降,电池价格同步下降,销售收入减少;2、电池成本随着硅料价格的下降而减少;3、产品结构有利影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7.14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193.09%,主要原因是:1、光伏电池业务使用承兑汇票收款增加;2、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较去年同期减少。
公司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32.69%,主要原因是:上市募集资金到位7.24亿,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长;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年末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对硅材料和光伏电池制造有着深刻的理解。围绕解决光伏电池制造工艺难点不断进行自主研发、掌握了21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拥有超400人的研发技术团队,其中多名人员具备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较高学历,汇聚了材料、化学、物理、微电子、机械及电气自动化等多领域科研人才。在电池中心工艺研发部与研发中心的良性互动下,公司新产品研发和迭代周期将进一步缩短。公司深耕光伏行业,凭借持续研发和产品质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已在行业内取得广泛认可,产品推出后迅速占领市场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同类产品细分市场的行业领先地位,由于不同光伏企业采用的工艺和技术有所不同,其生产过程中对于辅助品、设备产品的技术指标需求亦有所不同,因而下游厂商均需要供应商进行一定程度的定制化开发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对于辅助品而言,下游客户更换供应商的风险和评估测试成本较高,并且需要通过持续研发实现降本增效,因此形成了较强的客户黏性。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筛选十分严格,公司产品已覆盖国内外大部分光伏龙头企业,具备较强的客户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深厚的光伏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核心技术团队以及生产、销售、采购等核心管理团队长期专注于光伏电池相关领域,在光伏电池及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核心团队的带领下,公司能够有效地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公司产能扩张以及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稳固的保障。
综上所述,2023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围绕解决光伏电池制造工艺难点和降低度电成本,持续进行研发和生产,主要业务包括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三大板块,在同类产品细分市场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体现了公司对硅材料特性和光伏电池制造工艺的深刻理解。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06.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50%,主要原因是:公司始终坚持跨学科一体化研发,自主创新驱动发展,报告期内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以科技创新不断获得业务突破,对产品持续迭代更新,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异质结太阳电池辅助品、多晶抛光辅助品、晶硅太阳电池体缺陷钝化等三款产品获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同时“一种单晶硅片制绒添加剂及其应用”的专利获2022年度溧阳职工十大发明专利奖。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以下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但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应调整完成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金额 | 存储方式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 32050162633609955555 | 7,847.17 | 协定存款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 519902738210603 | 5,257.44 | 协定存款 |
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 83200188000206253 | 13,730.58 | 协定存款 |
4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 83200188000206335 | 8,607.93 | 协定存款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 406030100100140715 | 18,000.00 | 协定存款 |
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 83200188000206417 | 18,980.74 | 协定存款 |
合计 | 72,423.85 | - |
注:72,423.85元为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到账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093.11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377.6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为72,423.85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3年6月26日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到账募集资金 | 72,423.85 |
减:本年支付发行费用 | -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及募投项目追加投资额) | - |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2,423.85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时创投资,截至2023年6月30日时创投资持有公司35.74%的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符黎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符黎明通过时创投资、湖州思成合计控制公司70.04%的股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1 | 张帆 | 董事 | 32,440,032 |
(2)间接持股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股比例 |
1 | 符黎明 | 董事长 | 持有时创投资65.00%出资份额,时创投资持有公司142,941,654股股份; 持有湖州思成16.4774%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2 | 方敏 | 董事、总经理 | 持有湖州思成10.6244%%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3 | 陈培良 | 董事、副总经理 | 持有时创投资12.00%出资份额,时创投资持有公司142,941,654股股份; 持有湖州思成5.2081%%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4 | 任常瑞 | 董事、副总经理 | 持有湖州思成10.6244%%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5 | 赵艳 | 董事、副总经理 | 持有湖州思成5.9064%%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6 | 张帆 | 董事 | 持有源慧创益一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玺融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5%出资份额,持有源慧创益一期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源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份,源慧创益一期持有公司1,439,937股股份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股比例 |
7 | 黄国银 | 监事 | 持有时创投资1.75%出资份额,时创投资持有公司142,941,654股股份; 持有湖州思成0.4673%%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8 | 徐勇 | 监事 | 持有湖州思成1.6605%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9 | 杨立功 | 副总经理 | 持有时创投资12.60%出资份额,时创投资持有公司142,941,654股股份 |
10 | 曹育红 | 副总经理 | 持有湖州思成2.2831%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11 | 曹建忠 | 副总经理 | 持有湖州思成2.8332%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12 | 彭友才 | 财务总监 | 持有湖州思成2.7561%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13 | 夏晶晶 | 董事会秘书 | 持有湖州思成0.7352%出资份额,湖州思成持有公司137,231,879股股份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哲 顾培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