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