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有研硅股票代码:688432
2024年9月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一、股东大会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议案一:《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7日 14:00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D座17层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 审议《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 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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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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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应的授予协议等文件;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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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权益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