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9-21  有研硅(688432)公司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有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均符合《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外籍员工、独立董事及监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永义先生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决策、企业文化建设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要作用,其成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股票期权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方永义先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