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9-28  有研硅(688432)公司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其买卖股票前,公司并未开始筹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