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44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D座17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9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50,554,55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50,554,55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585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5858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位3,555,336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方永义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波女士出席会议;高管刘斌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50,001,227 | 99.7791 | 484,828 | 0.1935 | 68,500 | 0.0274 |
2、 议案名称:《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50,017,516 | 99.7856 | 463,828 | 0.1851 | 73,211 | 0.0293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49,997,016 | 99.7774 | 485,039 | 0.1935 | 72,500 | 0.029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9,578,727 | 97.2515 | 484,828 | 2.4082 | 68,500 | 0.3403 |
2 | 《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9,595,016 | 97.3324 | 463,828 | 2.3039 | 73,211 | 0.3637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9,574,516 | 97.2305 | 485,039 | 2.4092 | 72,500 | 0.3603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有研艾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RSTechnologies、福建仓元投资有限公司、德州芯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德州芯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慧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智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鑫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航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卓颖、赵明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