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8 月29 日